
日本最大的同人展——Comic Market 107(C107)就要开幕了,国内也有很多厂商要参展,像是《鸣潮》在月初就预告了。

除了厂商外,同人展的主旨当然是给同人画师一个展示自己作品的机会。
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,一位昵称为「みかづき伞」的日本绘师,突然在社交平台发出了堪称“同人创作者噩梦”的一条动态——他发现,自己已经印好的同人志,忘记印「版权页(奥付)」了。
而且,是全部。
「みかづき伞」正在准备参加 Comic Market 107,前几天还兴高采烈地晒出了刚到手的同人志和周边,配文是:「这是我的第一本书」


从照片看得出来,封面精致、印刷完成度也不低,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。
直到他突然意识到一件事,随后,他发文崩溃表示:
「出大包了……原来同人志没印『版权页』就不能卖,不知道印贴纸贴上去可不可以弥补……真的是……太不注意了。」

问题出在:他的同人志里,完全没有标注版权页(奥付)。
也就是那一页通常会写着——
社团名称
作者联络方式
发行日期
印刷公司名称


对很多新手来说,这一页往往是“最容易被忽略”的存在。
但在 Comic Market,这恰恰是最不能缺的东西之一。
这条动态一出,日本网友立刻炸锅。
不少人第一反应是困惑:同人志又不是商业出版,不就是粉丝自嗨的小册子,少一页说明页,至于被禁卖吗?
但很快,熟悉 Comic Market 规则的老参展者出来补充说明了——
很多人不知道的是:Comic Market 对版权页的要求,其实写得非常清楚。
C107 官方注意事项中明确写道:
「为了明确颁布物的责任归属,请务必在作品中标示版权页。版权页需清楚记载社团名称、联络方式、发行日期以及印刷公司名称。即使是周边商品,也请尽可能附上相当于版权页的相关资讯。」

说白了就一句话——出事的时候,要找得到人。
也正因为如此,很多长期承接 Comiket 本子的日本印刷厂,在接单时就会先帮作者检查有没有版权页,没有的话,甚至直接拒印。
同人创作一直很“宽容”,但从来不是“无法无天”
日本的同人文化,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,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——原作者与版权方的“默许”。
比如知名漫画家 赤松健(代表作《纯情房东俏房客》),曾在座谈会上谈到“著作权非亲告罪化”时就直言:「从我们原作者的角度,很难想象会有人去起诉二次创作行为。这些不都是粉丝出于喜爱才画的吗?」

但并不是每家都这么宽容,一旦版权方真的追究,后果并不轻。
最典型的案例,就是任天堂。
1998 年,一位同人创作者制作并贩卖了《精灵宝可梦》相关同人志;
1999 年,她被任天堂起诉。
最终结果是——被拘留 22 天,判赔 10 万日元。
这起事件后来被称为“皮卡丘事件”,在当年引发了日本同人圈的巨大震动。

它和后来那起《哆啦A梦》最终回同人志事件(2005 年)一起,成为讨论日本同人二创侵权问题时,绕不开的两个典型案例。
即便后来任天堂对部分同人创作态度有所缓和,比如前几年有很多玛俐的同人作品,但“那条线在哪”,始终没人敢拍胸脯保证。
另外还有一个很经典的例子是 《SSSS.GRIDMAN》,版权方并没有起诉作者,而是要求 虎之穴、Melonbooks 将相关同人志全部下架,只允许在同人展现场小规模贩卖。

所以,版权页的本质是什么?
说到底,版权页并不是“护身符”,它既不能保证你百分百安全,也不能让二创瞬间合法。
它更像是——在这片灰色地带里,最低限度的“责任归属说明”。
出了问题,谁画的、谁卖的、谁负责,一目了然。
这也是为什么在 Comic Market 这种体量的展会上,官方一定要把这件事写进规则里。
回到「みかづき伞」这件事。
对他来说,这次失误确实够致命,可规则看起来很麻烦,但又有它存在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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